2025年12月9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印度、中国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Biaxxially Oriented Polyethylene Terephtalate (BOPET)]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维持印尼财政部第11/PMK.010/2021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详见附表),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为未经加强、层压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板、片、膜、带、卷等,涉及印尼税号ex 3920.62.10、ex 3920.62.91和ex 3920.62.99项下的产品。
2014年7月25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印度、中国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2月14日,印尼对该案作出肯定性裁决(印尼财政部公告号221/PMK.010/2015),开始对中国、印度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2.6%~10.6%。2019年10月23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2月3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11/PMK.010/2021号公告,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5年2月6日,印尼对该案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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