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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函〔2017〕20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516号)精神,优化棉花流通市场环境,保障棉花目标价格改 革顺利实施,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两项办法”),并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

   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明确规定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 事项。为推进我区棉花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和诚信经营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深 刻领会政策精神,全面掌握政策内容,将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和诚信评价工作列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管理服务

  “两项办法”的出台关系广大棉花加工企业的切实利益,关系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顺利推进,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介,全面及时地向棉花加工企业宣传相关政策。同时,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的业务培训,积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依法加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116号)规定,在 2014-2016年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实施过程中,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目前尚未处理完毕的暂不纳入2017年棉花目标价格 改革加工企业公示范围。各地要加快案件查处工作,优化棉花流通环境,维护棉花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棉农利益,确保我区棉花产业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4日

  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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