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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11个行业将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从连云港市环保局获悉,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关于做好我省平板玻璃、石化等11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02号)要求,连云港将开展全市范围内平板玻璃、石化等11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连云港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核发范围。其中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工业企业应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企业应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在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平台(网址)完成与排污许可申请相关的信息填报工作。本次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负责市管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其他排污许可证均由项目所在地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负责发放。

  各行业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以及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的各项要求,在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平台注册、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向核发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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