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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特大走私旧服装案一审宣判

  记者昨日获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庄某秩、刘某雄、陈某祥等6名被告人被控走私废物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庄某秩等6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到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庄某秩等6名被告人以海上偷运方式走私旧服装入境,涉案走私旧服装1299.97吨。2017年5月25日,庄某秩等6名被告人从韩国釜山港运载旧服装354.15吨走私入境时被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秩、刘某雄、陈某祥、林某文、叶某浪、陈某昱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非法运入我国境内,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且走私废物数量达到刑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由于6名被告人均受雇于他人实施走私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法院依据6名被告人参与走私的地位、作用、数量和次数,分别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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