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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对2018年度第一批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的通知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00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质监局、税务局、工商局及农发行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确定了2018年度第一批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395家公示名单(详见附件1),现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今年是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制度的第二年,也是深化目标价格改革的关键年,为确保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公示工作列为当前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重点工作。各地要及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质监、税务、工商及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对已提交申请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本地区公示企业名单,尽快提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未申请公示的企业应尽快向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或兵团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衔接和核实有关情况,领取公示申请账号,登陆

二、公示工作关系广大棉农和棉花加工企业的切实利益,各地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向棉花加工企业宣传相关公示政策,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上对第一批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名单进行公布,组织相关部门及住村工作组向广大棉农开展宣传,并做好影像资料的采集和留存。

三、各地要积极做好棉花加工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督促当地棉花加工企业在籽棉收购点明显位置张贴本区域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名单,并安装与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信息平台相匹配的软件,确保终端、网络等硬件设施完好、畅通。

四、棉农和棉花加工企业可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系统(登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举报事项进行受理、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991-2810902(传真);电子邮箱:n-jc@。

附件:1.2018年度第一批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名单(39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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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1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时间:20180829;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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