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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自2018年11月7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

  2017年11月7日,应国内腈纶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商务部裁定,在本次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按以下税率征收反倾销税:泰光产业株式会社为8.6%,其他韩国公司为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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