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方案》的通知
新发改规〔2019〕6号
昌吉州、博州人民政府,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昌吉市、博乐市、柯坪县、叶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自治区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新疆银保监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