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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制式服装和标志,又有新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确保文件精神落地见效,近日,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的通知》(皖财政法﹝2021﹞20号),就贯彻落实办法要求作出专题部署。

  通知指出为增强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辨识度,中央层面制定了统一的着装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了综合执法队伍着装管理工作。各地财政、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统一管理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能够落地执行,不走样,彻底解决综合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准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维护执法权威。

  通知明确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要在预算定额标准以内,不得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样式,不得提高配发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在切实保障执法工作需要的同时,要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要严格配发范围,重点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要综合考虑气候特点、穿着频率、损耗速度等情况,根据实际需要配发,避免着装中的“大锅饭”现象。要严格自主选配的管理规定,避免福利化倾向。

  (来源:安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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