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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对进口窗帘、纱线、织物产品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

  2022年8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2022年8月11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Curtains (Including Drapes), Interior Blinds, Bed Valances, and Other Furnishing Articles)、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Yarn (Other Than Sewing Thread) of Synthetic and Artificial Staple Fibres)以及织物产品(Fabrics)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建议自2022年11月9日起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2019年9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织物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19年11月9日印尼对进口织物实施为期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2020年3月3日印尼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0年5月27日印尼财政部决定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2年11月8日对进口织物征收保障措施税,计征单位为印尼盾/米。2021年6月29日印尼财政部将税号5804项下织物保障措施税的计征方式由印尼盾/米改为印尼盾/千克,同时开始对马来西亚和越南的进口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2022年4月25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织物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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