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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2022年度新棉收购工作的通知》印发

  10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新棉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新棉上市收购保障工作,有效解决新棉收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棉花采收、交售、加工、入库、公检、销售等全流程安全通畅,保障今年棉花市场平稳运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疫情防控和棉花收购工作,突出棉花收购和物流两个关键环节,完善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有序组织生产技术人员和疆内外公检人员到位,实施“点对点”闭环管理,协调好棉花加工所需物料辅料的供应,保障采收机械跨区作业和棉花运输车辆通行顺畅,确保棉花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做好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工作,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棉花收购资金供应不断档,做到“有钱收棉”。抓好棉花安全生产,加强涉棉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合理疏导棉农有序交售棉花。

  通知强调,要维护好棉花市场秩序,强化棉花质量监督。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制止和打击“不定价收购”、“打白条”和“转圈棉”等违规行为。对哄抬价格、无序竞争、投机炒作、不如实开具收购发票等违规行为强化信用惩戒,规范经纪人棉花收购行为。加强棉花采收质量管控,规范机采作业,控制好籽棉含杂率、含水率,强化新旧“三丝”管控。开展好新年度“监管护棉”专项行动,采取现场检查和“智慧监管”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棉花收购加工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从严从快查办质量、计量和价格违法案件。

  通知明确,加强对棉花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和各产棉地州成立由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棉花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和解决好棉花收购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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