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金融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扩大绿色消费,现就“十五五”时期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丰富绿色产品供给
(一)加大绿色农产品供应。鼓励企业扩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优质商品采购。支持设立绿色农产品销售专区,展示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 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 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